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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 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企業貨物和服務招投標方式采購操作細則試行
發布時間:2020年04月01日 閱讀數:3673 來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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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組織的企業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維護參與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企業貨物和服務采購業務規則(試行),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場內進行的企業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本細則涉及的招標投標當事人包括采購人、招標組織機構、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中標人。

本細則所稱采購人,是指有采購需求、并同意以招標方式進行公開采購的企業法人;

本細則所稱招標組織機構,是指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交所);

本細則所稱招標代理機構,是指具有招標或采購代理資格,經審核,符合云交所招標或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要求,并進入云交所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庫進行管理的機構

本細則所稱投標人、中標人,是指參與企業貨物和服務采購的供應商。

第二章  

第五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采購人委托云交所,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執行招投標活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委托云交所,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執行招投標活動,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第六條 云交所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云交所遴選的招標代理機構庫中隨機抽取一家或多家招標代理機構,共同開展采購項目的招標工作。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云交所的組織下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采購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的,云交所和招標代理機構除應在各自網站發布招標公告外,還應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招標公告;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其他相關網站和報紙發布招標公告,各媒體發布的招標公告內容應一致。

招標公告應載明采購人、云交所、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供貨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八條 采購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由云交所或招標代理機構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采購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九條 采購人應將對潛在投標人資質、業績等相關要求提交云交所,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由云交所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云交所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采購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買受人。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合理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時間。招標文件公開發售或資格預審文件發出之日起至停止發出或發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采用公開招標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采用邀請招標的,采購人與被邀請供應商就縮短提交投標文件期限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書面協議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可以適當縮短,但最短不得少于10日。

第三章  

第十三條 采購人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投標人應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代理機構應編制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保證金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交至云交所的指定專用賬戶,并以云交所賬戶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潛在投標人可以投標。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十五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云交所。云交所在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

第十六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云交所。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根據采購項目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的要求,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應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進行投標。

聯合體各方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采購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采購人、云交所及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四章  

第十八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十九條 開標時由云交所組織、采購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二十條 開標時,由采購人或其受托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采購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眾拆封、宣讀。開標過程予以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五章  評標、定標、簽約

第二十一條 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

第二十二條 評標專家抽取和評標委員會組建。

評標委員會中的專家在云交所組織下,由采購人從成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或者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由云交所從相關專業單位直接邀請。

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的代表和隨機抽取的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應遵循公平、公正、客觀、擇優原則,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獨立進行評審,并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評標委員會不得擅自改變招標文件所確定的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內容,不得作為評審事項。

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

第二十四條 采購人、云交所及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評標工作開始前或評標過程中,向評標委員會進行任何有傾向性、誤導性的解釋或說明。

第二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采購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采購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采購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六條 云交所或招標代理機構在評標工作結束后次日內將評標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云交所和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采購人確認意見后,在招標公告原發布渠道發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第二十七條 公示期結束后,云交所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發生不可抗力外,采購人與中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采購合同。采購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日內無息返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扣除招標服務費后,于采購人和中標人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無息返還。

第二十九條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以前,云交所發現評標委員會未按照采購文件中規定的評審細則和評審標準進行評審的,經采購人書面同意,可以要求原評標委員會重新進行評審,并應將重新評審的理由書面通知所有參加采購活動的投標人。重新評審意見為最終評審意見。

第三十條 采購人或投標人對評標委員的評分計算結果有異議的,云交所與招標代理機構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經復核后需要改變中標結果的,經采購人確認,應在原信息公告媒體發布變更公告。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投標人認為下列事項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日內,向云交所提出書面質疑:

(一)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存在限制性、傾向性條款的;

(二)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未按規定程序補充、澄清或修改的;

(三)采購人或相關人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應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招標程序違反規定的;

(五)招標當事人之間存在串通行為的;

(六)其他投標人提供虛假資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七)認為招標文件、招標過程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書面質疑。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的質疑實行實名制,其質疑應當有具體的質疑事項及證明其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根據,不得進行虛假、惡意的質疑。

第三十四條 云交所在收到投標人的書面質疑后7日內,會同采購人組織相關專家對質疑事項進行核實、論證,并以書面形式將核實意見答復質疑投標人和其他有關投標人,但答復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第三十五條 質疑投標人對采購人、云交所的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云交所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質疑投標人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日內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第七章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云交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未規定之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自20204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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