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交所)資產租賃業務收費行為,保障進場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云交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市場原則,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資產租賃業務收費包括交易服務費和增值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是指資產租賃項目成交后云交所向承租方收取的服務費用;增值服務費是指云交所通過市場化手段,充分發掘項目價值,實現項目增值時,出租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第三條 在云交所進行資產租賃的交易各方適用本標準。
第四條 資產租賃項目收費金額以首年租金(最終成交價)為基數,根據不同模式計算,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類別 | 承租方引入模式 | 收費標準 | |
出租方 | 承租方 | ||
公開征集到一名合格的意向承租方 | 最終承租方由 出租方引入 | 免收 | 首年(最終成交價)半個月租金 |
最終承租方非 出租方引入 | 免收 | 首年(最終成交價)一個月租金 | |
公開征集到兩名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 | / | 溢價部分的10% | 首年(最終成交價)一個月租金 |
第五條 單筆交易服務費最低不低于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向承租方收取。
第六條 本標準所稱交易服務費、增值服務費均使用人民幣結算。
第七條 本標準由云交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