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產權交易資金結算行為,保證產權交易結算資金的安全,維護產權交易各方合法利益,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交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產權交易資金結算應當遵循統一、規范、守信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產權交易資金包括產權交易保證金、產權交易價款和產權交易費用。
產權交易保證金是指意向受讓方按照《產權轉讓公告》的要求,向云交所交納的用于保證意向受讓方遵守交易規則、履行承諾的貨幣資金。
產權交易價款是指受讓方依據《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通過云交所向轉讓方支付用于購買轉讓標的的貨幣資金。
產權交易費用是指參與交易各方按規定向云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務費、信息公告費和信息查詢費等相關費用。
第四條 云交所實行產權交易資金統一結算制度。在云交所進行產權交易發生的產權交易保證金、產權交易價款和產權交易費用統一通過云交所的資金監管賬戶結算。
第五條 云交所開設獨立的資金結算賬戶,組織收付產權交易資金,保證產權交易價款結算的準確、安全和完整,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產權交易資金統一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第七條 產權交易資金結算流程:
(一)通過資格確認后的意向受讓方在云交所規定時限內遞交產權交易保證金,云交所確認到賬后通知轉讓方。
(二)轉、受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受讓方交納的產權交易保證金可以根據約定轉為產權交易價款;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剩余產權交易價款支付到云交所監管賬戶,云交所確認到賬后通知轉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且未發生應處置交易保證金情形的,云交所自項目確認受讓方后,即將產權交易保證金全額返還相應的遞交主體。
(三)云交所收到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到云交所的產權交易價款后,由產權交易部通知轉讓方攜帶相關文件和收款憑證到云交所辦理產權交易價款劃轉。交易雙方對價款劃轉另有約定的,經云交所審核后,可以從其約定。
(四)對符合產權交易價款劃轉條件的,云交所應當在轉讓方要求辦理交易價款劃轉手續后,盡快完成交易價款的劃轉。
(五)交易雙方應當按照云交所的收費標準支付各項產權交易費用,云交所收到產權交易費用后,應當出具收費憑證。
第八條 交易當事人交納產權交易資金的,應當在銀行匯款憑單備注欄內注明意向參與的交易項目名稱及款項用途。
第九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于云交所。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1年12月29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