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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1日云南省國資委關于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國資產權201799號
發布時間:2018年04月25日 閱讀數:6914 來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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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國資委關于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云國資產權﹝2017﹞99號

   

  各省屬企業、州市國資監管機構: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2016年6月底頒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以下簡稱《辦法》),對規范國有資產產權流轉行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作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定。為做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規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重要性的認識

  進一步規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和推動改制改組向社會資本開放,盤活企業存量國有資產,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工作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和地方國有企業要認真學習領會《辦法》精神,強化責任意識,勤勉履職,進一步科學規范企業國有資產流轉與配置工作;要從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二、認真做好《辦法》各項規定執行落實工作

  各省屬企業(含云南省能源投資集團公司、云南省貴金屬新材料控股集團公司,下同)要按照“權責明確、程序合規、運作規范、監管有力”的原則,抓緊制定本企業集團的內部有關產權轉讓、企業增資、資產處置交易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管理權限、決策程序、工作流程等內容,對其中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交易的資產種類、情形和金額標準等作出具體規定,并履行相關內部決策程序后,于5月31日前按照《辦法》規定報省國資委備案。經備案登記后,及時在本企業門戶網站全文公示。

  各州、市國資監管機構應當結合《云南省企業國有資產處置審批管理辦法》(云政發〔2012〕70號)明確所轄企業各類資產處置(交易)行為的歸口管理部門、決策權限和批準程序等,落實工作主體責任。所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應在上報本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省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查。

  省內各級政府或其國資監管機構制定的管理規定,應當具有明確的分類標準和較強的操作指導性,并且在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建立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項目定期統計報告制度、突破交易場所和交易對象的地域限制方面,做出鼓勵性規定和要求。

  全省各級國資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辦法》的學習和宣傳貫徹力度,主動加強與發展改革、工商管理、不動產登記、稅務等部門的互動交流和業務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強化對地方國有企業資產處置與交易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辦法》在全省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制度化建設邁上新臺階。

  三、明確國有資產交易服務機構,接受國家統一監督

  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交所)是為我省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進行資產產權交易活動特設的交易服務機構。省屬各級企業特別是在云南注冊經營的企業資產交易,同等條件下應當首選云南產權交易所平臺開展交易活動。有特殊要求的交易項目,以及轉讓標的為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及債權等置存在云南省外的單一性資產的,經控股方國家出資企業同意,可選擇省內外已接入國務院國資委監測網的合法交易機構掛牌交易,納入云南省省級交易項目統計。土地使用權、礦業權轉讓等行為,國家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各州市國資監管機構應參照《辦法》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等規定,選擇、指定開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主要交易機構,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以適當方式公布機構(平臺)名單。所選擇交易機構名單中,應至少有一家不在本州市登記注冊,確保市場聯系的廣泛性。各州市所選定的交易機構應將國有資產交易管理制度、業務規則、收費標準以及可供選用的競價方式向社會公開,并履行國有資產交易項目統計報告的相關職責,接受上級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

  四、堅持公開公正和等價有償原則,嚴格非公開協議交易

  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國家出資企業對擬采取非公開方式進行企業增資和資產轉讓的交易項目,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情形和條件審核批準,不得下放審批權或授權其他單位審批。涉及《辦法》第四十五條中,因建立戰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體需要,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增資的,應認真審核其是否具有充分合理的排他性理由、是否有報送政府相關部門的計劃規劃或合作協議(含備忘錄),必要時可商請所指定產權交易機構提供咨詢意見。

  五、落實掛牌交易項目報名資格條件審核責任主體

  《辦法》就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明確“原則上不得針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確需設置的,不得有明顯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所設資格條件相關內容應當在信息披露前報同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備案,國資監管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同意。”省屬企業產權轉讓項目確需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的,應當請相關產權交易機構提出初審意見后,在信息披露前由省屬國家出資企業填報《省屬企業產權轉讓受讓方資格條件備案表》(參見附件1),向省國資委報備,報備5個工作日未獲質疑或反對意見的,可施行交易項目信息披露。

  各州市政府國資監管機構應當明確必要的工作程序,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項目的意向受讓方特殊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六、健全完善企業信息披露和國有資產交易統計報告制度

  省屬國家出資企業應及時跟蹤了解所出資和實際控制企業有關資產交易情況,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本企業集團批準實施的,包括省人民政府、省國資委批準的非公開協議轉讓資產事項(項目)分類匯總,填報《國有資產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分類匯總表》(參見附件2);將完成非公開協議增資項目情況填報《非公開協議增資事項完成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3),一并通過電子郵箱報省國資委產權處和云南產權交易所。請各省屬企業于每年1月31日前,將本企業集團上一年度國有資產交易項目分類匯總,填報《企業國有資產轉讓項目分類匯總表》(詳見附件4)和《企業增資擴股事項完成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5),連同簡要分析報告(含綜合說明,兩級企業中國有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參與研究決策、發表意見的相關情況),經省屬企業集團董事會辦公室審核后,一并報送省國資委。

  七、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活動的監督檢查

  各級國資監管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督檢查制度,由負責產權管理的部門牽頭,會同政策法規、稽查、審計及財務監督等部門包括企業外派監事,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各省屬企業要通過強化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做實對子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各工作環節的審評調查,適時組織開展對涉及資產處置交易的集團成員單位的抽查檢查,進一步加強交易項目管理和統計分析工作,不斷改進和完善企業決策程序和資產管理基礎工作,切實履行好《辦法》明確的各項監管職責。

  云南省國資委產權處統計郵箱:yngzwcqc@126.com

  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郵箱:yncqjys@163.com

  聯系人:陳紅衛     電話:0871-63617195

  傳真:0871-63605032

  附件:1.省屬企業產權轉讓受讓方資格條件備案表樣式

  2.國有資產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分類匯總表

  3.非公開協議增資事項完成情況統計

  4.企業國有資產轉讓項目分類匯總表

  5.企業增資擴股事項完成情況匯總表

  云南省國資委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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